关于《老年人外出陪同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慢性病老年人居家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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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结合我省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我中心近期组织专家开发了老年人外出陪同照护、慢性病老年人居家照护两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期限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及时反馈我中心。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公示反馈”,同时请在邮件中备注建议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国忠
办公电话:0971-8258859
附件:1、老年人外出陪同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2、慢性病老年人居家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