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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公告]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4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阅读次数:

    一、评价机构

    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

    二、认定职业(工种)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认定等级

认定方式

保育师

3级、4级、5级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实操考试

汽车维修工

3级、4级、5级

电工

3级、4级、5级

钳工

3级、4级、5级

茶艺师

3级、4级、5级

美容师

3级、4级、5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3级、4级

三、认定对象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仅面向社会人员。

    四、考试考点及地址

    考点: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

    考试地址:格尔木市格茫公路机场路斜对面

    五、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报考程序

    (一)考试报名

    本次职业等级技能认定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提交资料

    1.小二寸数码彩照2张(纸质);电子版彩色照片1份,要求:像素为413*626,大小10-300kb,格式要求 png,bmp,jpg 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认定个人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

    5.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技能人才评价全国联网查询到的信息;

    6.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业标准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具备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具备资格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四)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考生,由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并生成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将按照考试缺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七、收费标准

认定职业

全省统一收费标准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保育师

260元

200元

140元

汽车维修工

260元

200元

140元

电工

260元

200元

140元

钳工

260元

200元

140元

茶艺师

260元

200元

140元

美容师

340元

280元

220元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400元

300元


  备注:报名成功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八、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47-4月21

上午8:30-12:15;下午15:00-17:30(周一-周五)

考试时间:待定

报名地点: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厚德楼3楼培训认定中心

  人:老师19909797788(微信同号)

          李老师18897398239(微信同号)

          朱老师15509772245(微信同号)

          汪老师15297116861(微信同号)

十、劳动保护要求

参加认定的考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