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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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1.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2.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由目录中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谁颁发?是能否在网上查询?是否兑现相应待遇?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证书的样式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对按规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查询,取得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4.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实行“八级工”制,由低到高分为:学徒工、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类职业标准仅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描述;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不作具体描述。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哪些、谁遴选?谁实施、如何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用人单位中,中央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工作支持、兑现相应待遇并进行监管;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经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6.2022版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

2022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新版《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9个中类、450个小类、1639个职业。职业分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评价的基本依据。

7.什么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合格人员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8.我省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动态公布。我省可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前共有26项:手工藏地毯制作、唐卡绘画、堆绣制作、玛尼石雕刻、掐丝工艺画制作、青海拉面制作、藏绣制作、藏僧侣传统服饰缝制、藏传佛教金属制品制作、盘绣制作、皮绣制作、青海酿皮制作、狗浇尿油饼制作、焜锅馍制作、青海月饼馍制作、老年人外出陪同照护、慢性病老年人居家照护、河湟刺绣制作、青海牦牛大骨汤制作、青海酸辣里脊制作、青海冬虫夏草保护采挖、藏香制作、河湟香包制作、土族服饰制作、青海枸杞采销、青海雪山向导

 

第二部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

2-1  机构备案事项通用部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的通用部分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按相关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并予以通过的评价机构,均可自主开展评价工作。

二、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3.《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鉴函〔2019〕3号)

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37号)  

5.《关于在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568号)

6.《关于社会评价组织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0〕114号)

7.《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2025〕54号)

三、备案受理机构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负责进行备案受理、评估和确认。

四、备案决定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从严控制社评组织备案规模。原则上,全省每个职业不超过3家评价机构、各市州每个职业不超过1家评价机构(本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评价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逐步精简优化)。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面向本单位职工或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招生规模稳定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2.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企业备案开展等级认定,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岗或参保职工,建立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能按规定落实取证人员相关待遇。院校备案开展学生(具有本校学籍)等级认定,一般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在校生、申报的职业(工种)等级与专业设置和办学层次相适应。

3.具有良好的技能人员培训和评价工作基础,具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及命题专家等人员,以及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等防作弊设施),且符合安全规定。

4.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社评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关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基础条件和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申报涉及全省绿色算力等重大发展战略、新职业、相关行业急需紧缺认定职业(工种)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在职业技能鉴定、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提供支持服务,或参与过相关评价规范开发、教学大纲、教材编制的机构积极申报。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备考评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其中考评人员同时受聘评价机构不得超过3家,可考评相关职业(工种)不得超过3个。

4.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标准化机房、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等防作弊设施),且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5.已备案企业申请备案社评组织的,其职业(工种)及评价等级可在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选择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职业(工种)申请备案;已备案院校申请备案社评组织的,申报职业(工种)及评价等级可在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选择与院校主干专业相关且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职业(工种)申请备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应围绕自身主要业务或主体专业,集中资源优势,申请相应职业(工种)备案。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能为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7.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动态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国家新制定公布职业分类大典的,以新版为准。

七、备案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可登录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考务督导一体化平台,在线填报备案信息、提交纸质盖章扫描件申报资料(能通过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申报单位也可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备案后在上述系统补录备案信息。

2.受理。省评价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机构是否符合要求。

3.评估。省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条件进行技术评估,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集中评审等方式,重点对申报机构人员配置、相关制度、职业(工种)范围、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职业标准、题(卷)库等认定实施条件能力情况,进行核验评估。

4.公示。按规定对拟备案评价机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

5.报备。省评价中心出具备案函,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人社鉴发〔20192号)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

6.公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备案的评价机构,列入我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定期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全省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包含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认定级别和人员范围等信息。评价机构备案信息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央企驻青分支机构的备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双备案制度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2.企业应对其职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评价机构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技工院校参照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并对本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原则上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2020]1833号)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属于补贴对象的,评价机构应对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认定服务,由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

九、申报机构权利和义务

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机构对办理事项享有陈述权、知情权。

十、咨询途径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业务部(0971)8258862  8258863

地址:青海省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4号楼10楼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业务部(0971)8251596

 

2-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一)用人单位

1.申报单位书面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附件1)和申请表(附件2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试题资源等资料(按职业分别描述);

3.佐证资料(主要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有关规章制度);

4.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二)社评组织

1.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附件1、附件3及相关材料;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试题资源等资料(按职业分别描述);

4.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6.信用报告和诚信承诺书;

7.相关规章制度;

8.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第三部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

 3-1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流程

     一、考核机构备案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并在备案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581号)》

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40号)      

4.《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职评〔2022〕3号)

5.《关于公布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448号)

6.《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2025〕54号)

三、备案受理机构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

四、申请条件

1.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规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2.应具有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专职人员;有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3.应具有数量充足的与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并制定完善的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妥善完整保存相关考务和影像资料。

五、申报项目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动态公布。我省可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共有26项:手工藏地毯制作、唐卡绘画、堆绣制作、玛尼石雕刻、掐丝工艺画制作、青海拉面制作、藏绣制作、藏僧侣传统服饰缝制、藏传佛教金属制品制作、盘绣制作、皮绣制作、青海酿皮制作、狗浇尿油饼制作、焜锅馍制作、青海月饼馍制作、老年人外出陪同照护、慢性病老年人居家照护、河湟刺绣制作、青海牦牛大骨汤制作、青海酸辣里脊制作、青海冬虫夏草保护采挖、藏香制作、河湟香包制作、土族服饰制作、青海枸杞采销、青海雪山向导

六、备案流程     

1.提交资料。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写《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向省评价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并进行审核。

2.备案评估。省评价中心对申报单位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3.备案确认。省评价中心根据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备案函,并根据《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4.网站公布。经省评价中心同意备案的评价机构,将通过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qhosta.com/)统一公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参照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符合鉴定补贴条件的,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2020〕1833号)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八、申报机构权利和义务

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机构对办理事项享有陈述权、知情权。

九、咨询途径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业务部(0971)8258862  8258863

地址:青海省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4号楼10楼1010室

十、监督投诉渠道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业务部(0971)8251596

地址:青海省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4号楼10楼1010室

 

3-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信息表》(见附件5);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

4.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6.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7.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流程、考务管理办法、考评工作方案、内部质量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附件1: 备案申请

    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附件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信息表》

    附件6: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8: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9: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