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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1日 阅读次数:

加快推进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退役军人规范从事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202620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具备有能力与资质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选机构将按照《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全省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遴选对象

国防教育实践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二、 申报时间

2026521日至202564日。

三、 申报条件

(一)在青海省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3类评价机构: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人才培养或评价服务职能且由政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央企、国企等单位

(三)设有负责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有国防教育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完善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申报机构按照遴选条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及其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报送材料为原件扫描件)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联系人:东燕正,联系电话:0971-6104155、19533991023,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503室)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人申报机构进行资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和访谈咨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申报机构简要介绍本单位相关情况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及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计划,并接受专家组质询答辩

(四)结果公示。专家组综合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情况,提出初步遴选意见,将入选机构信息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荐报审。如公示无异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遴选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正式成为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评价机构

附件: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 日

附件

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注册登记

机构


机构

性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评价

机构备案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机构总体情况


三、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技术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另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学历

主要工作职责

1






2






3






四、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情况

(一)培训教室和考评场所情况(详细清单另附)


(二)设施设备情况(详细清单、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三)信息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情况(详细清单另附)


(四)其他在国防教育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辅证材料(证明材料另附)


五、诚信承诺

本单位承诺: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申请或取消备案资质。

            2.自愿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及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日期:

注:申报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