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6年度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人员暨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便函〔2026〕27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加强评价机构专家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202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计划,定于3月下旬举办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人员暨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初次参加培训人员: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各1名;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负责人或从事质量督导工作的管理人员1名。
(二)续聘质量督导人员:根据《关于同意李双贵等51名同志任职外部质量督导员的通知》(青职评〔2023〕8号)中聘任期满(2023年3月至2026年3月)且工作表现符合相关续聘条件的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3月27日8:20—9:00
培训时间:3月27日9:00—18:00
报到及培训地点:青海省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3楼报告厅(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 52 号)
三、培训内容
(一)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法规及违规事件调查核实、处理;
(二)质量督导概述及质量体系建设;
(三)现场督导、常规性检查和检查评估技术方法;
(四)质量督导案例分析;
(五)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安排。
四、申报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诚信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及政策,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具有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验,近三年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初审报名人员资格。
(二)资格审核。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填写《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人员暨质量督导员培训推荐表》(附件1)、《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续聘质量督导员培训推荐表》(附件2)、续聘质量督导人员还需填写《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续聘质量督导员任期督导工作总结》(附件3),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657644963@qq.com,并电话确认。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供电子版照片(白底小二寸近期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小于1M)。以上资料经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训。
(三)证卡核发。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质量督导员证卡,在有效期内持证卡开展督导工作。
(四)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学员食宿及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统筹人员安排,确保工作实效。
(二)规范管理,依规履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严禁使用证卡过期、人证不符的人员参与督导工作。要积极配合各级人社部门做好质量督导员抽调、派遣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动态调整,优胜劣汰。质量督导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质量督导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规处理。
(四)严守纪律,确保实效。本期培训班采取封闭式培训、统一考核的方式。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落实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对无故缺勤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考核的予以通报处理。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0971-8258868
附件:1.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人员暨质量督导员培训推荐表
2.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续聘质量督导员推荐表
3.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续聘质量督导员任期内从事督导工作总结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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